据了解,近期成都公积金发生了新变化。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组织(符合相关条件)都需要为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一定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公积金,同时由企业或单位缴纳相应的公积金。那么成都公积金调整政策最新是什么呢?
一、最新调整
据成都发布,8月28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对外宣布,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模式并先行在保租房领域开展试点。租住试点项目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资金从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给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 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 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4……,不设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 0.9。
2.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 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通过成都公积金 APP等渠道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 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三)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 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三、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分别是多少?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通知》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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