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面积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额度需参照当地政策要求,而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按照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佛山市可贷额度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按照此前政策,佛山市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显示,此次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二、贷款年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