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执行。根据苏州市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将员工的工资基数的一部分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些资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用于职工的住房相关支出,如购房首付、贷款还款、住房租赁等。那么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是什么呢?
一、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也可以自行商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二、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各缴存单位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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